入选国家级试点
工信部公布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山东产权交易集团旗下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数据”)申报的“基于数据信托的行业数据交易专区平台”项目成功入选。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等领域, 工信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山东数据积极响应国家数据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以数据要素价值化为目标,依托山东数据交易平台, 全国首创基于数据信托的行业数据交易专区平台。通过数据基础制度和信托制度的创新结合,打造“可信数据资源、可信流通制度、可信安全技术、 可信资产融资”四维一体的行业全数据要素交易服务体系,为实现行业数据统一大市场奠定了承载平台与运营基础,从而进一步打造服务全国的数据要素交易流通领域基础设施, 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路径与经验。
数据信托:
是将法律信托的概念应用于数据,设计一种法律结构,为组织或个人提供对数据的独立管理。
数据信托被视为数据主体、数据提供者和潜在数据用户之间的中介,一种特殊的治理形式。在这种治理形式中,数据提供者将至少部分数据控制权让渡给信托, 然后信托对其使用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考虑到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利益。
基于这个定义,一个数据信托必备的要素包括:一个明确的目的、一个法律结构(包括委托人、负有信托责任的受托人和受益人)、对所管理的数据的(一些)权利和义务、 一个明确的决策过程、对如何分享利益的描述、可持续的资金。
信托制度的内核:
信托关系以受托人为中心构建法律关系,强调受托人的信义义务。
信托协议:
信托关系图:
数据信托制度在数据流通场景的应用:
第一是“独立”,意味着数据信托独立于数据控制者和使用者,需要一个独立第三方作为数据受托人,“受托人承担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责任, 确保数据的共享和使用有利于特定的人群和组织,以及受其使用影响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第二是“数据管理”,意味着由受托人依据数据信托章程决定谁可以访问数据, 在什么条件下访问数据,以及数据信托是为了谁的利益;第三是“法律结构”,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虽然数据信托是从信托法意义上的信托中获得灵感并借鉴了诸多制度, 但数据信托不是信托法意义上的信托,数据信托是一种独立于信托法的单独的法律结构。